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139_第八章 基督為誰而死

第八章 基督為誰而死

基督為誰而死

關於基督贖罪工作的範圍,神學界存在著三種主要的觀點:

  1. 普遍救贖論(Universalism):此觀點認為,基督的死在客觀上為全人類贖罪,因此所有人最終都將得救。這是一種極端的立場,與聖經中關於永刑的教導直接衝突。
  2. 亞米念主義(Arminianism):此觀點主張,基督為全人類而死,祂的死使救恩成為可能,但救恩的實際生效取決於人的信心。根據此說,基督的死並未確保任何特定個人的得救,而是為所有人提供了一種「救贖的機會」。
  3. 特殊救贖論(Particular Redemption):這是改革宗神學的立場,主張基督的死具有確定的目的與功效。基督在救贖之約(covenant of redemption)中,是作為祂子民的代表與中保而死。祂的贖罪工作不僅僅是使救恩成為可能,而是確實地為神所揀選的人贏得了救贖。

我們必須強調,基督的死在價值上是無限的,因為祂是神的兒子。然而,祂死的「目的」與「應用」則是受限於神在永恆中的預旨(decree of God)。基督並非漫無目的地為人類整體而死,而是為了實踐父神所賜給祂的選民之救贖。

在探討此問題時,我們必須區分「贖罪的充足性」(sufficiency)與「贖罪的功效」(efficacy)。基督的死在價值上足以救贖全人類,若神願意,這份功德足以覆蓋所有人的罪;但在神的主權旨意中,這份贖罪的功效是專門為那些蒙揀選、被賦予信心並藉此與基督聯合的人所預備的。因此,我們堅持認為,基督的死是為了祂的教會,為了那些父神在創世之前就賜給祂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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